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生长观,加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建设和生长,推动高生长科技企业快速壮大,增进东湖高新区形成若干立异型工业集群,实现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建设的“十二五”目标,凭据国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增强火炬事情,增进高新技术工业化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本步伐所称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是指以高生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效劳工具,通过立异效劳模式满足高生长科技企业对生长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相助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效劳网络。加速器旨在加速科技结果转化,助推高生长科技企业加速生长,快速实现高生长科技企业做强做大,迅速形成立异型工业集群。
第三条凭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和“定位明确化、运作市场化、治理国际化、效劳专业化”的生长偏向,勉励和支持差别类型、差别规模加速器的生长,为全区高生长科技企业提供空间、科技、治理、资本、政策等效劳支撑。
第四条东湖高新区区财务安排加速器专项资金,支持加速器的建设和生长。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生长革新局、都会计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务局东湖高新区分局等有关部分组织实施加速器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请认定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注册于东湖高新区,且加速器园职位于东湖高新区。;
(二)工业定位与生长偏向切合国家战略性新兴工业和东湖高新区工业生长要求,有明确的工业导向。;
(三)内部治理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治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治理,要有国际视野,与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立异资源对接。
(四)拥有可支配园地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生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园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
(五)配套效劳设施齐全,工业效劳功效完善,能够为高生长科技企业提供生长空间和公共效劳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条理专业化效劳。;
(六)与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高生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
(七)入驻高生长科技企业数量30家以上,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相助的中介效劳机构在20家以上,中介效劳机构效劳能力强,可为高生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相助等多方面效劳。
第六条加速器的认定程序:;
(一)加速器的申请认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切合本步伐第五条划定条件的加速器,可向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提出申请,提交加速器项目备案文件、加速器建设计划计划等质料。
(二)由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生长革新局、都会计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务局东湖高新区分局等有关部分组织评估,对加速器计划、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视察,提出具体意见。;
(三)对切合条件要求的加速器,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定并授牌。
第七条加速器须建立高生长科技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生长科技企业入驻。入驻加速器的高生长科技企业应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营业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
(二)连续三年总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均凌驾20%。
;(三)经营产品规模切合国家科技部宣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步伐》中明确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第八条加速器建立高生长科技企业定向退出机制,加速期一般不凌驾5年,对生长较快、加速器空间不可满足其生长需求的高生长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营治理机构卖力协助其进入东湖高新区专业园区或工业基地。
第九条加大对加速器建设与生长的引导和帮助力度,支持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快速生长。
(一)勉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加速器,对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购置土地新建加速器的,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标准执行;对加速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贷款给予最高10%的贷款贴息(以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贴息的盘算基数),最多贴息两年。
(二)勉励加速器建设和完善基本建设以外的公共效劳、公共技术、投融资等平台,给予不凌驾加速器自身年度平台投入经费20%的资金补贴,同一平台最多补贴100万元。
(三)勉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奖励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50万元。
(四)勉励建立引导和支持企业加速器生长的专业协会、效劳联盟等机构,对这类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五)勉励加速器申报国家、省级加速器,对获批国家、省级加速器的经营治理机构划分给予一定奖励。
(六)勉励加速器开展国际相助。
第十条加大对入驻加速器高生长科技企业的帮助,支持入驻加速器高生长科技企业快速生长。
(一)东湖高新区现有科技、投融资、人才、知识产权等优惠政策优先向加速器内企业倾斜。
(二)对入驻加速器的高生长科技企业,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补贴;租用面积凌驾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补贴。
(三)关于购置办公室、厂房的高生长科技企业,购房款可以2年平摊缴纳。
第十一条建立对入驻加速器高生长科技企业的生长评估机制,对年总收入增长率低于20%的高生长科技企业,不可享受第十条中第一、二、三款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卖力对加速器的建设与运营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治理,对因经营治理不善不可抵达条件的加速器,取消其资格。经济生长局凭据年度预算体例程序,会同有关部分,编写年度加速器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三条本步伐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步伐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卖力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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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勉励科技企业加速器生长的实施步伐(试行)》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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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凭据《关于勉励科技企业加速器生长的实施步伐(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步伐)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统一受理《实施步伐》划定的种种补贴或奖励申请;协调生长革新局、都会计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务局东湖高新区分局等相关部分做好政策落实和企业效劳事情;卖力监督、检查所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与入驻加速器高生长科技企业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卖力统一体例年度加速器建设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条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凭据加速器生长需要,适时调解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重点。
第四条加速器的认定程序为:;
(一)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每年9月宣布东湖高新区加速器组织申报通知。凭据自愿申报原则,切合《实施步伐》第五条划定条件的加速器,可向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加速器项目备案文件、加速器建设计划计划及其他相关质料。
(二)由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生长革新局、都会计划治理局、建设治理局、市财务局东湖高新区分局等有关部分组织评估,对加速器计划、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视察,提出具体意见。;
(三)对切合条件要求的加速器,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认定并授牌。
第五条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每年10月宣布东湖高新区加速器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重点调解情况,以及所需申报质料,集中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第六条申请资金支持的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应当以纸质和电子版本形式提交申请报告及证明质料,并提供原件备查。
(一)申请第九条第一款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贴息补贴的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项目实施所需规则文件(土地、环评、项目备案等)、银行贷款条约、银行贷款到位原始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质料。
(二)申请第九条第二款平台建设补贴的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应提交平台建设总体计划、平台建设设备采购发票、相关用度发票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质料。
(三)申请第九条第三款培育上市企业奖励的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需提供上市企业与加速器签订的入驻加速协议、上市企业的衡宇租赁或购置条约、企业上市批复文件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质料。
(四)申请第九条第四款引导和支持加速器生长补贴的专业协会或效劳联盟,应通过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提交协会或联盟章程、协会或联盟开展运动情况、协会或联盟开展运动爆发用度发票等复印件、加速器对协会或联盟效劳评价及其他相关质料。
(五)申请第九条第五款获批国家或省级加速器奖励的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纳税凭证、国家或省级加速器批复文件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质料。
第七条申请资金支持的加速器入驻高生长科技企业,应当以纸质和电子版本形式提交申请报告及证明质料,并提供原件备查。由加速器经营治理机构收集企业质料,统一提交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申请第十条第二款衡宇租赁补贴的加速器入驻高生长科技企业,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企业与加速器签订的入驻加速协议、企业衡宇租赁条约、企业纳税凭证、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质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卖力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