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企业信用
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动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情况,增进企业生长,凭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工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及《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武发〔2010〕4号)精神,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本意见所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在示范区内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企业信用品级评定和企业信用效劳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治理与效劳的体制与机制。
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在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展开全面相助,建立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推动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事情。市生长革新、经济和信息化、财务、公安、科技、税务、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工商、质监、环保、统计、海关、物价、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部分和单位应当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示范区建立企业信用自律组织——企业信用增进会。示范区企业、信用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担�;埂⒂泄匦嵘袒嶙橹坝胧痉肚氐愎ひ瞪は喙氐牡ノ坏瓤勺栽干昵爰尤肫笠敌庞迷鼋�。企业信用增进会接受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并凭据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事情:
(一)拟订企业信用增进会章程;
(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四)推荐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品级评定,并推动信用评级结果运用;
(五)建立健全企业守信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推进其他相关信用体系建设事情。
四、增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治理。企业信用增进会可依托示范区电子政务平台,卖力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按期更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向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等提供盘问效劳。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应当由企业、企业信用增进会会员单位自愿提供或授权提供,企业信用增进会征集、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前,应当与企业、企业信用增进会会员单位签署授权协议。企业信用信息收罗、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增进会应当接纳切实有效步伐,�;ば畔⑹菽�,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市直各部分应当积极支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企业信用增进会可依据有关划定向市直各部分获取、盘问企业相关信息。
五、积极推进示范区企业信用评级事情。企业信用增进会组织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探索建立适合示范区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要领,并凭据国际通行的三等九级的信用品级分类法,将示范区企业信用品级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BB、BB、B、CCC、CC、C,具体评级治理步伐由示范区企业信用增进会组织会员单位配合制定。
六、对企业信用评级事情实施动态治理。示范区企业信用增进会应当切实增强对示范区企业的信用评级跟踪监测,凭据情况变革实时评定调解企业信用品级。
七、稳妥开展企业信用增级事情。关于切合国家产颐魅政策导向、具有良好市场生长前景、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名、示范区企业信用增进会组织相关部分和专家进行综合信用品级评定,提升企业的信用品级,并向金融机构推荐。
八、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政府相关职能部分在进行采购招投标、财务专项资金项目评定及相关评比表扬运动中,要积极采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关于信用评级抵达一定品级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勉励银行和担�;怪С制笠低ü渲省⒅恃骸⑿庞玫1;虼啃庞梅椒ń腥谧�。
九、建立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加入信用评级的企业及信用效劳的担�;购鸵�,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适当奖励和赔偿;建立黑名单制度,关于不守信企业和单位依照企业信用增进会章程和有关划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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