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增进经济平稳较快生长的实施意见》(鄂发[2009]20号)精神,推动自主立异,勉励和引导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凭据《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认定治理步伐(试行)》(鄂科技发计[2007]105号),省科技厅、生长革新委和财务厅决定开展2010年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认定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条件:;
1、凡在湖北省境内具有中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2、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分;;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请认定的自主立异产品的条件:;
1、产品切合国家执规律则,切合国家工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颐魅政策;
2、产品必须在湖北省境内生产;
3、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保存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立异运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申请认定产品的要害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申请认定产品的要害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4、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海内领先水平以上。;
5、产品立异水平高。掌握产品生产的焦点技术和要害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想,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天性革新,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海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6、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资质认定的法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治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分批准宣布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产品已实现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产品。
二、提交质料;
1、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
2、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治理部分注册挂号的股权结构。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相助生产、相助开发的条约或协议。
4、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医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治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划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若有情况污染的产品,还要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
5、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6、产品接纳标准证明。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8、辅助质料(申报单位可凭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质料。
(2)由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若属中外合资,应附股比说明、用户使用意见;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三、申报与认定
各申报单位凭据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请;隶属武汉东湖高新区、襄樊高新区的申报单位直接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各市、州科技局会同本级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财务局对申报质料进行汇总和开端审查,对切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并提交推荐意见和产品申报质料。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卖力本区域内自主立异产品的受理和初审,并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意见和产品申报质料一式3份。推荐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务厅对推荐的产品进行评审,凭据评审意见形成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开端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目录》。
联系人:
省科技厅;王慧萍;027-87135859周云峰;027-87135855
省发改委;刘伟027-87825128
省财务厅;张;弘027-67818812王晓明027-67818727
附件:1、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认定申报汇总表
2、湖北省自主立异产品认定申报书; ;;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