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加速高新技术结果转化,提升高新区科技立异能力,推动全民创业,增进东湖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的生长,经研究,现对加速科技结果转化提出如下暂行步伐。
第一条设立科技结果转化资金5000万元,以后每年额度与开发区年度财务收入增长幅度同步增长。
第二条科技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结果项目转化、产学研相助、科技结果转化平台的建设、引导种种资金对科技结果转化的投入,以及科技立异奖励等。
第三条在科技结果转化基金中设立“种子基金”专项。对具有生长潜力、又有较大投资危害的科技结果转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30-50万元的种子资金支持。对结果转化的重大项目,经评审后给予贴息或无偿资助100-300万元。
第四条对通过科技结果转化爆发的海内外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用度给予全额补贴。
第五条勉励科技结果股权化、资本化。对以科技结果等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企业的,其最高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
第六条对科技结果转化爆发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期股、或技术分红等形式,奖励科技人员。技术分红享受者可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购置公司股权。
第七条在开发区重点生长的高新技术工业领域中,设立结果转化自主立异岗位,吸引高校院所等机构的学科带感人与企业相助,领军担负重大科技结果转化项目,入选者将给予50万元岗位资助。
第八条提供科技结果信息宣布与科技结果产权交易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等机构通过平台宣布科技结果信息和企业结果需求信息。关于通过科技结果转化信息宣布与交易平台完成的科技结果产权交易,给予交易双方实际交易额5%的补贴。
第九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对在孵化器内新建的种种专业化公共技术效劳平台给予建设资金补贴,并凭据其向企业开放和提供效劳的考核情况,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第十条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帮助一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效劳,凭据其提供效劳的考核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第十一条建立产学研联席集会制度,每年按期召开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家及相关政府部分等加入的产学研联席集会,相同研发和工业协作信息,搭建交流平台;并在科技结果转化信息宣布与产权交易平台宣布相关需求与相助信息。
第十二条支持建立产学研立异战略联盟、工业联盟及行业协会。对在东湖开发区重点生长的工业领域建立的战略联盟、工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相助。对企业投入到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项目相助经费,给予企业科研项目相助经费10%的补贴。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为了转化科技结果而加入的科技包管。对企业加入转化科技结果相关的科技包管用度支出,按20-50%的比例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勉励境内外资本到高新区开展结果转化的危害投资业务。对获得危害投资的企业,按获得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勉励境内外资本到高新区注册担保公司,开展结果转化的信用担保业务。向结果转化企业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限凌驾1年的担保公司,按其担保总额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设立“光谷立异奖”,对在技术立异、结果转化及工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结果,创立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奖励金额10-50万元。
本暂行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执行,由开发区经济生长局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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