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条理人才效劳“绿色通道”治理步伐(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速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落实高条理人才效劳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效劳情况,凭据《关于加速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建立高条理人才效劳的“绿色通道”,特制定本治理步伐。
第二条;本着为高条理人才提供快捷、顺畅、优质效劳的原则,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在武汉市行政效劳中心设立高条理人才“绿色通道”效劳窗口,统筹协调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外侨办、市地税局等职能部分及各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按职责规模和属地原则,卖力为高条理人才协调理理相关事务和落实效劳政策。
第三条;武汉市高条理人才效劳“绿色通道”,坚持“尊重人才、吸引人才、效劳人才、留住人才”宗旨,形成“优化治理程序、缩短治理时间,统一受理、并行治理”的规范流程,努力为高条理人才治理各项事务提供“一次性见告,一站式受理,一窗口送达”的便捷效劳,不绝改善和优化我市人才效劳软情况,吸引更多高条理人才来我市创业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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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效劳工具和内容
第四条;效劳工具。依本步伐享受“绿色通道”效劳的工具为:
1、各区(开发区)人才办;
2武汉地区央企、央院、央校、重点企事业单位及知名民营企业;
3、入选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专家;4、凭据《武汉市高条理人才确认步伐》认定的其他人才和评选的我市优秀企业家。
第五条;效劳项目。“绿色通道”为各区(开发区)人才办以及武汉地区央企、央院、央校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知名民营企业,提供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咨询、高条理人才认定、高条理人才寻访、高条理人才引进接洽和国际、海内各行业高条理人才信息盘问等效劳,并计划和协助用人单位组团赴海内外招才引智。
“绿色通道”为高条理人才(包括我市优秀企业家)提供12项个人效劳:1、高条理人才居住证;2、外国专家来汉事情许可;3、外国专家证、4、户籍、身份证治理;5、收支境手续治理;6、社会包管治理;7、就医优诊优疗治理;8、公司注册;9、治理税务挂号;10、海内驾照的换领;11、子女就读市属中小学(幼儿园);12、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详细信息见附件)
第六条;效劳规范。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职能部分、各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凭据高条理人才及相关用人单位效劳的政谋划定,细化效劳内容,优化治理程序,明确申办质料,划定办结时限,制定和宣布详细的效劳规范,并确定责任部分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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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才效劳流程
第七条;一窗口效劳。市委人才办在武汉市行政效劳中心设立高条理人才“绿色通道”效劳窗口,定点统一治理12项高条理人才个人效劳,并向社会宣布效劳内容、办公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法,申办人可致电咨询、预约效劳、现场咨询和申效劳务。
第八条;一次性见告。高条理人才“绿色通道”效劳窗口提供咨询效劳,一次性向申办人见告所申办项目的政谋划定、前置许可和所需质料。
第九条;专人受理。市委人才办向“绿色通道”效劳窗口派驻高条理人才效劳专员,按规范流程,为申办人解答政策、受理高条理人才效劳需求和相关申办质料。
第十条;并行治理。凭据申办人效劳需求,效劳专员协调各责任部分,按职责剖析效劳需求,由各责任部分并行治理,准时办结后,汇总至“绿色通道”效劳窗口。
涉及执法、规则划定必须由自己亲自治理的,可由效劳专员引导至相关窗口治理。
第十一条;统一交付。凭据规范流程,若申效劳务能就地办结交付的,由效劳专员就地办结;若申效劳务可在划准时限内一次性办结交付的,由效劳专员汇总各责任部分所承效劳务后,致电申办人约准时间并统一交付;若申效劳务确需协调后办结的,应即时见告申办人,并在办结后实时交付;确经协调而无法治理的,应即时回告原因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统一建档。效劳专员在为高条理人才提供效劳的同时,按规范流程,为高条理人才统一建立个人效劳档案,按期进行电话回访,为高条理人才提供全程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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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单位效劳流程
第十三条;专人效劳。市委人才办向“绿色通道”效劳窗口派驻企事业单位效劳专员,为我市重点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宣布、人才寻访、接洽、引进等效劳。
第十四条;寻才委托。“绿色通道”效劳专员受理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盘问申请,提供国际海内各行业精英人才信息。接受各单位委托,在国际海内规模内寻访高条理人才,即时向委托单位反响信息。接受单位委托,在我市外洋人才事情联络站和我市外洋高条理人才网(筹)宣布引才信息,计划和协助我市单位组团赴海内外招才引智。
第十五条;联合引进。“绿色通道”效劳窗口凭据单位引才意向,进行高条理人才的前期接洽,即时向引才单位反响信息。凭据引才单位和人才意向,落实人才优惠和效劳政策,配套治理高条理人才各项效劳事项,协助引才单位引进海内外高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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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组织包管
第十六条;组织实施。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建立以市人社局、市财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外侨办、市地税局等职能部分为成员的专项效劳小组,建立高条理人才效劳“绿色通道”事情协调机制,按期召开协调小组联席集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提高效劳质量。
第十七条;责任强化。将“绿色通道”窗口的效劳事情纳入各责任单位人才事情绩效目标年度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事情落实到位。同时,市委人才办按期组织对“绿色通道”窗口效劳和各责任部分事情进行考评,对“绿色通道”效劳中泛起的拒不受理、拖延时限、相互推诿或逾期没有办结等情况,在一定规模内进行通报,并提交纪检监察部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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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步伐由市委人才办卖力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步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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