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治理步伐 ; 武科〔2010〕107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效地开展我市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治理事情,增进企业提升技术立异与技术效劳能力,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生长,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勉励效劳外包工业加速生长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长革新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划定,凭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工业开发中心《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与治理事情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09〕152号)的要求,制定本步伐。 ; 第二条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财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生长革新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组成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治理事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卖力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认定事情;协调、解决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治理的重要问题;复核、复审已认定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连续资格。 市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卖力组织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联合评审,处理认定治理的日常事情。东湖开发区内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的初审组织和日常治理事情委托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卖力。 ; 第三条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评审专家组成应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技术领域或行业治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关专业配景与实践经验,熟悉认定事情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审,并不得披露申报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商业秘密和评审结果。 ; 第四条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规模:; (一)信息技术外包效劳(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效劳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效劳(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效劳、企业内部治理效劳、企业运营效劳和企业供应链治理效劳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效劳(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效劳(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效劳(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效劳(KPO)的具体适用规模详见附件。 ; 第五条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步伐第四条划定规模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效劳。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武汉市境内。 (三)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治理、财务治理、税收治理、外汇治理、海关治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接纳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步伐第四条划定规模内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效劳外包条约,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效劳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 第六条申请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质料为《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和相关证明质料。证明质料包括: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综述;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衡宇产权证或衡宇租赁条约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效劳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并附相关证明质料; (五)企业接纳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质料; (六)企业职工混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包管缴费单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 ; 第七条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程序: (一)注册挂号。自我评价切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事情网”注册挂号。 (二)企业申报。企业填写《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连同认定申报证明质料装订成申报质料(一式七份),同时在网上提交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推荐。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企业的申报质料进行开端审查,市科技局对区外企业的申报质料进行开端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四)评审认定。凭据初审推荐意见,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技术领域和效劳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由市认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会商后,确命名单予以认定。 (五)公示结果。由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事情日并进行异议查实处理后,通告认定结果,并将认定企业名单报国家五部分备案,宣布“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证书”。 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申报受理和认定事情通常每年两次,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自受理申报截止至公示结束原则上不凌驾60个事情日。 ; 第八条在武汉市境内的不法人分支机构营业税纳税人,其法人总机构在国家划定的示范都会且经有关部分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应提交总机构的资格认证文件及天职支机构营业税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到我市主管税务机关以享受税收优惠。 ; 第九条享受税收优惠。对经市认定(复审及格)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按国家划定自认定年度起至2013年12月31日享受以下政策: (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爆发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凌驾企业人为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凌驾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对企业离岸效劳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效劳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凭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条约,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效劳、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效劳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效劳,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经认定(复审及格)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可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治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条件爆发变革的,应当自爆发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历程中,发明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资格的,应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条复核与复审。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市科技局应会同同级有关部分做好跟踪治理。企业的复核与复审,由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开端核审意见,市认定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意见,并报国家五部分备案。 (一)复核。 1、复核是对认按期间发明的问题或变换的事项进行核查,以确认是否属实合规。 2、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爆发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进入复核程序: (1)发明在申请认定历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关主管部分提请复核的; (2)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因变换经营规模、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不再切合认定条件,有关主管部分提请复核的。 3、对复核证实不属实合规的企业,取消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资格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经复核确属提供虚假信息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二)复审。 1、复审是对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满三年时开展的按期审核。企业应在认定届满三年的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加入复审或复审缺乏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2、复审的企业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综述、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收入表和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证明质料。 3、对复审及格的企业,进行公示与备案,换发“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证书”。复审缺乏格的,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资格。 ; 第十一条本步伐由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卖力解释和修订。 ; ; ; 附件: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认定规模(试行) ; ; 技术先进型效劳业务认定规模(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效劳(ITO) ;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二)信息技术研发效劳外包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效劳(BPO)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效劳(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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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异创业】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认定治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