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工业化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分:
凭据《武汉市农业工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步伐》的划定,经报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新一届农业工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事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工具
本届农业工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仍接纳新企业申报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的事情方法,其中监测工具为市政府办公厅2012年发文宣布认定的上届农业工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具为切合《武汉市农业工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步伐》所划定申报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种子种苗、流通及农业生态旅游企业,申报企业名额原则上与各区拟淘汰企业数量一致。
二、申报和监测步伐
(一)申报和监测事情接纳企业自愿加入,关于不肯加入申报监测的,将不纳入认定规模;逾期未按划定提交申报监测资料的,视为放弃认定。
(二)此次申报和监测凭据属地治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凡切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均可向各所属区农业工业化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城区无农业工业化主管单位的,申报企业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分统一按要求组织,并集中向市农业工业化办公室申报,无行业主管部分的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工业化办公室申报。
(三)各区农业工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分要对企业申报及监测质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拟推荐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和拟通过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书面征求外地农业、林业、发改委、财务、税务、质监、环保等相关部分意见,经报各区主管领导同意后,按划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工业化办公室报送,并附各企业申报或监测质料一式2份。
三、申报和监测时间及质料要求
(一)各区农业工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主管部分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书、工业化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分推荐申报及监测企业名单汇总情况划分以表格(需要提交电子表格)和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工业化办公室。
(二)申报或监测质料包括:
1、企业向市农业工业化办公室提交的自愿加入申报(或监测)的请示报告;
2、申报(或监测)企业申报(或监测)情况表;
3、企业生长农业工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企业2013年截至9月份财务报表;
6、开户银行出具企业信用品级证明质料;
7、企业所在地税务、环保部分出具纳税情况(无偷税漏税)、环保达标证明;
8、外地工业化部分出具的企业连接农户、基地证明,或与基地农户签订订单、条约复印件;
9、企业质量治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质量宁静证明(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等);
10、科技结果、专利、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认证、证明质料。
其中1-8项为申报、监测企业必须提交,9-10项企业凡具备需据实提交(复印件),其中2、3项须附电子文档。
(三)填报质料中凡无特殊说明的,数据一律以2013年为准,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
(四)2013年7月省农业工业化领导小组宣布认定的省级农业工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此次申报(监测)可只填写《申报(监测)表》。
(五)相关申报及监测步伐、表格可登岸“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网”()进行盘问下载。
有关事宜请与市农业局工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戴小兵;联系电话:65683360(各区申报企业请直接与所属区农业工业化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分联系咨询)。
附:1、武汉市农业工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步伐;
2、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3、填表说明。
武汉市农业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